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上一年度综合表现评定。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三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
第七条 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人数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三、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导师同意申报。
第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无故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5.未按学校规定注册,又无正当理由;
6.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 综合测评
第十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综合测评包括:平均加权成绩(学业课程)、科研成果加分、综合表现加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研二:综合测评成绩 = 归一化平均成绩 + 科研成果计分 + 综合表现计分
研三:综合测评成绩 = 科研成果计分 + 综合表现计分
1. 归一化平均成绩
根据学院各专业所设置课程的不同将学院学生按照不同专业分组加权平均成绩归一化,分组如下:第1组物理学;第2组学科教学(物理)。例如:第一组的最高加权平均成绩为95,第一组张同学的加权平均成绩为90,则张同学的归一化成绩=90×100/95=94.737(保留三位小数)。
2.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等)计分项目:
1)论文:SCI一区/一类高水平论文计45分,SCI二区/二类高水平论文计22分,SCI三区/三类高水平论文计10分,SCI四区/四类高水平论文计7分,一般期刊计2分;教育研究论文计5分(第一作者,仅适用于学科教学物理专业硕士);
2)专利:授权国际发明专利计40分,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计20分,授权实用型专利计5分,授权软件著作权计5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5分;
3)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分、9分和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分别计3分、2分、1分。〔科技(技能)竞赛如果为团队获奖,则对获奖者进行等同加分,分值为对应获奖等级分值/获奖人数;同一项目参与的不同赛事,计分按照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具体赛事名单见附件一: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
参评成果已使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学金评定的,不得重复使用。
注:1.科研成果署名须为湖北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期刊级别按照科发院当年的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3.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将全额计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计分乘以0.6;
4.所有成果只允许使用一次,标注为多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二的计分乘以0.6,排名第三的乘以0.4,软件著作权需由导师出具实际贡献人 署名情况的情况说明;
5.所有成果均需正式发表,论文须见刊或者网络刊登,知识产权须取得授权证书,科技创新和竞赛需要取得获奖证书;
6.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上年度已经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7.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归一化成绩排名。
3. 综合表现计分项目:
1)被选派为边远地区支教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按照每学期3分计算;
2)参加校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生实践活动并立项的团队队长计1分,队员以前4名分别计(0.4,0.3,0.2,0.1分),其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团队每人计0.2分(计前5人);
3)作为负责人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
4)学院主办并在学院备案的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中,参与者每人每项计0.1分(参与2024年湖北省秋季物理学会年会的志愿者计0,025分/半天)。志愿服务活动单次较长的,学院酌情进行调整;
5)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计1分、其他学生干部计0.5分。同时兼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时,第二项乘以0.5,未提供在任期间工作总结或者未承担实际工作的干部不予以加分;
6)大学生年度人物计40分;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书记、全国研究生党员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等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奖励计20分;湖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研究生样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员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湖北省团省委、教育厅等部门颁发的奖励计9分;湖北大学十佳大学生(研究生)、琴园风云学子等研工部、学工部、校团委颁发的校内学生最高奖励计6分。以上如有下级机构推荐到上级机构评选并进入上级机构公布的候选名单并未获奖的,按下级机构获奖计算。
五、 评奖步骤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原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并根据最终综合测评计分成绩由高到底确定各等次奖学金获奖人选。
第十三条 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六、 附则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研究生学术创新及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
序号 |
学科竞赛项目 |
赛事级别 |
1 |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2 |
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 |
3 |
ALTERA 亚洲创新设计大赛 |
4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5 |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
6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7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8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
1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11 |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教学技能大赛 |
12 |
中国农业机器人大赛 |
13 |
全国专利翻译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1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8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19 |
全国大学生过程控制仿真挑战赛 |
20 |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 |
21 |
全国大学生电子信息实践创新作品竞赛 |
22 |
全国“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教学技能大赛 |
23 |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省级 |
24 |
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5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
26 |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湖北赛区竞赛 |
27 |
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
28 |
湖北省翻译大赛 |
29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30 |
“格致杯”物理师范生教学技能交流展示大赛 |
31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32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33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34 |
“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三等奖 |
35 |
全国大学生FPGA创新设计大赛 |
36 |
“华夏杯”全国物理教学技能大赛 |
36 |
湖北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校级 |
37 |
湖北大学教育硕士专业教学技能大赛 |